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量持續增加,化學品事故和污染風險也日益增加。我國現有生產使用記錄的化學物質4萬多種,其中3千余種已列入當前《危險化學品名錄》,數十種已被相關化學品國際公約列為嚴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質。同時,尚有大量化學物質的危害特性還未明確和掌握。
化學品環境管理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務院、環保部相繼出臺針對化學品生產、出口的新規定和新要求。2011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嚴格化學品環境管理,同年制定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健全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并于2012年發布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的意見。加強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努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環境保護部專家葉菁在不久前舉行的中國農藥進出口形勢分析及經驗交流會上介紹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和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的意見的主要管理內容。為農藥企業進行化學品管理提供參考和方向。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防范環境風險,履行國際公約,國務院于2011年3月修訂發布、并于2011年12月1日實施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條例中增加了環保部門多項管理職責,如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鑒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提出建立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轉移報告制度。規定了相應罰則,賦予了環保部門制訂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的權力。
我國進行管理的現有化學物質共有約45000種。其中新化學物質由《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管理。危險化學品由《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實施管理,管理重點是由環保部門確定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適用的產品范圍包括: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適用企業類型包括: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核心制度
環境登記制度
通過對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及危險特性分類、用途、使用方式等信息登記,掌握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基礎信息情況。
環境風險評估制度
進一步了解企業的風險控制能力和水平,為后續的企業風險分級管理提供支撐,防控企業環境風險。
釋放轉移報告制度
信息公開,推動企業減少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向環境中的排放。是登記后的持續管理,也是國際上化學品環境管理的通行制度。
主要內容
生產使用登記制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應當辦理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領取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證。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項目,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施行前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在辦法實施后三年內完成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登記證有效期3年,載明企業基本信息、危險化學品品種、生產使用情況、環境管理要求等。登記證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業應按登記證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禁止偽造、變造、轉讓登記證。
環境風險評估制度
環境風險評估的對象是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要求:委托有能力的機構編制,在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管理登記時提交。內容:對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環境風險及其防范和控制措施進行評估,作出評估結論,明確企業環境風險監管等級。
進出口登記制度
進出口列入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危險化學品的,應事先向環保部辦理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憑相關證件到海關辦理驗放手續。辦理登記時,提交申請表、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出口合同、進出口資質文件,以及擬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國內生產使用企業的生產使用登記證、擬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國內購銷合同等。
環保部門的監管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檢查登記證載明的環境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情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劃執行情況、環境監測情況等。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出口企業予以處罰的情況。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出口企業,環保部門可以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不予通過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并向有關金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通報。
縣級環保部門每年2月底前匯總本轄區登記證頒發情況、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數據,逐級上報至省級環保部門。省級環保部門每年3月31日前將上述情況上報至環保部,并公布上一年度本轄區內已經取得登記證的企業名單。環保部向社會公布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情況,并定期通報省級環保部門。
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
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的制定主要針對以下幾個問題: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突出;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制度體系不健全;環境管理基礎信息和風險底數不清;監測監管、預警應急、管理和科技支撐能力不足。規劃的總體目標是到2015年,基本建立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大幅提升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能力;顯著提高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防控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水平。
“十二五”規劃重點防控的化學品主要有三大類。第一類是累積風險類重點防控化學品(25種)。主要采取源頭預防、減少暴露、加強登記、排放轉移報告的防控手段。第二類是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類重點防控化學品(15種),主要采取嚴格管理、加強預警應急、強化響應等措施,遏制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態勢。第三類是特征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30種),針對這類化學品采取強化環評、完善標準、加強監測、強化監管等措施,控制排放并逐步減少向環境的排放。
“十二五”規劃重點防控的行業為具有較大環境風險和潛在危害的生產、使用、儲存、排放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主要包括石油加工業、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紡織業等7個行業。
2013年,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了全國重點防控區域名單的確定工作。對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數量較多、化學品生產使用量較大、
“十二五”化工行業規劃重點發展的區域進行重點防控
“十二五”規劃的任務是優化化學品生產結構,健全法規、登記、調查管理,減少、控制污染物排放,提升機構科研能力和政府應急能力。
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目前,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存在如下問題:園區缺乏統一規劃,環境風險隱患突出;項目準入門檻低,污染轉移現象嚴重;環保基礎設施滯后,污染物難以集中處理;化學品環境風險凸現,園區管理體系不完善;風險防控水平不高,應急系統不健全。
針對上述問題,意見主要提出了六項主要內容:
1、科學規劃園區嚴格環評制度
2、嚴格環境準入、深化項目管理
3、加快設施建設、加強日常監管
4、健全管理制度、強化環境管理
5、完善防控體系、確保環境安全
6、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追究
新要求與農藥進出口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農藥生產使用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生產使用登記。列入《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的農藥生產使用企業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并報告污染物釋放轉移情況。
依據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六批)、《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三批),以及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對相關農藥化學品實行禁止出口和嚴格限制監管。
資訊來源:烷基糖苷供應商 揚州晨化